本人25岁,在武汉铁路局汉西车务段上班,2005年11月非工伤请假一个月病假,12月发工资时,仅仅发了1690元(除五险一金外拿到手的现金为1690,11月我还上过两天班)我平时的月均工资,除开加班费,约为4500元.我想问下,汉西车务段的做法合理么?我在此单位上班工龄已有7年,看规定上说应有6个月的医疗期,应发本人工资的90%,请问我这样的理解对吗? 麻烦您帮我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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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单位的原因,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裁定,之后也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诉讼求偿
追问:你好,我想请问下,我这种情况是否有医疗期这一说法。对医疗期这个概念不是太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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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希望能对您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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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