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男女双方没有感情,男方是否可以申请彩礼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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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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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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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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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追问:订婚后女方父母要求结婚时在向男方家里要十几万才能结婚,不给就不让结婚。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买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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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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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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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适用条件:
(一)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经结婚,不返还。
(二)已经结婚但是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
难。
(三)生活困难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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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