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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其它综合
2015-12-23 14:21: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条内容: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释义:本条是对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本条对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实行法律监督的方式作了具体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是根据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控告、申诉,进行审查的结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是行政案件发生再审的原因之一,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进行再审,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抗诉,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