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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快半年了,现在公司被卖了,地址、法人和公司名字等全部改了,而新公司接手所有员工,因为工作地点变了,不想去新公司继续工作,可以向现在的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吗?可以要求几个月工资补偿?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啊?望回复,非常感谢!

其它综合
2015-12-23 17:03:5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要求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但是老版说新公司愿意接手我们,是我自己不愿去,而且,我只工作了半年,不是很久就不给补偿
    解答:你好!未满6个月的可要求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要求半个月工资补偿
  • 你好,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追问:我这个算是主动辞职吗
    解答:你们合同上有没有关于工作地点、岗位、薪资的约定,如果有,那么变换这些,你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若没有,那么就是你自己主动辞职,没补偿。
  • 你好,虽然原公司消灭了,由继受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变更工作地点,需要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为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主张半个月经工资额的济补偿金
  •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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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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