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3岁的孩子,3年前也就是在我还怀孕的时候与前夫离婚,生产后前夫与我矛盾加深,要求他付抚养费,但是他不给并且失联。孩子3岁了他又突然跑来说想看望孩子(实际另有目的),于是我们约定每周日可来看望孩子,并每月付抚养费。前几日他终于露出真面目了,说要和我复婚,被我拒绝,他就故意找茬说周日要单独和孩子相处,有我和外婆在旁边他无法建立感情。但我知道根本没能力照顾孩子,3年来他从未照顾过孩子,有次他和孩子去游乐场玩,站在台阶上的时候他让孩子站他身后,他自己没站稳往后退,差点把孩子从楼梯上撞下来。对于这么小的孩子自己也无保护自己的能力,前夫对这个孩子也没多少感情,说白了他也只是想借孩子来复婚,并且他有很严重的糖尿病,精神状态也很不稳定,我是否有权利拒绝他与孩子单独相处。我认为我是孩子的监护人,我需要尽到监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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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可以与他单独相处
追问:律师小姐,你没解答我问题的关键,我是问我是否有权利拒绝。看您的解答估计您应该还没有孩子吧,或者我未说清楚,对方的单独相处指的是把孩子带到我不可控并在发生事情的时候无法第一时间到达的地方,比如对方自己家中或者其他我不知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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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