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通过金融贷款公司抵压贷款购买汽车一辆,贷款额5.9万,两年多过去了,一直按时还款,没有不良记录。今年11月由于有事耽误还款日期逾期3天还款,当时担保公司找到我并对我和车照相,讲要装GPS,由于一直有事,未能去装,12月,到期还款日第二天还款,担保公司找到我把车开走说云装GPS,其实是将车开走,后打电话联系说到公司处理。去公司处理时,担保公司说按合同约定,我要赔违约金,第一次,第二次违约共计20%,11800元,问下,第一次逾期时担保公司调查时并未告之按合同赔付违约金,第二次使用欺骗形式将车骗走,到公司才告之要赔违约金,而且是赔两次的,有什么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