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司是外贸公司,和供应商签订订购合同,约定产品,价格,数量,交货期。
由于供应商的责任,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无法交货。在交涉中供应商答应重做,但是需要补贴他们费用。但是重做产品还是出现质量问题,只完成了合同数量的1/3来交货。
1.供应商在自己产品发生问题时,要求我司补贴费用是否合理?
2.我司是否应该支付供应商补贴的费用?
3.是否可以主张供应商承担短装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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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供应商重做的费用应自己承担,不能向你们主张,由于他们的责任,导致不能按时供货,应当向你们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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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质量问题的,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责任,你公司没有补贴的义务,如果造成你公司损失的,可以向供应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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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公司无需支付补贴的费用,是因为供应商违约在先。
因为预约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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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以您的描述,可诉对方违约责任,无需支付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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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可依据和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的约定,追究其未按质按量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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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不合理;2、不需支付补贴费用;3、可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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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不可以,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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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