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10月20到岗上班,公司定的是每月10-15日发工资,可十一月分发工资在18日左右发工资,以口头方式提出离职,一直到11月19日办理完交接手续,当时的总经理签字后,找总经理签字,总经理不给签字,我就自己走了,到12月17日我发工资时我才知道给我发了900多,我去找公司评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发工资,我就把公司的一台电脑抱走,要求发给我工资后归还,请问这样做行吗?

合同纠纷
2015-12-21 23:50: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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