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今年8月份买的二手房,因小区水电费是每季度收取一次,房东说两三个月没有交水电费了,也没有多少钱让我们交,当时我出同意了,但12月份物业公司来收水电费时告知原房主已有三年没有交纳水电费及物业费了,我找原房主协商,原房主不同意思补交费用。请问我该怎么办?以房屋买卖合同日为准不负责缴纳以前的费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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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看一下买卖合同中对于以前水电费、物业费的承担有没有相关约定,如果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以合同日为准不予缴纳,若影响你的正常生活,也可缴纳后要求原房主承担,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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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以合同日为准不予缴纳,若影响你的正常生活,也可缴纳后要求原房主承担,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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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购买前发生的费用应由原房主承担,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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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