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5个人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已出资25%和技术入股占50%,其他人分别占10%-20%不等,其中有一人B暂未出资,但口头约定预占10%。公司筹备期间,大股东A作为甲方,以执行合伙人名义与除B以外其他股东签订了筹备期间出资协议,公司即开始筹备,同时让B办理注册公司事宜。现公司注册下来,营业执照显示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B为法定代表人,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网登记信息为股东仅1人为B,在人员信息显示为B是执行董事兼经理,A为监事。未显示A的股东身份及其他情况。直到公司注册下来,B仍未出资,也未约定具体出资时间。
问题:1、这样注册下来的公司,对A有什么风险与不利,对其他投资人有什么 风险?
2、A需要怎样做才能规避风险?
谢谢,律师百忙中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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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您的陈述来看,公司与您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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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办理,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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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建议处理,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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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章程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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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