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 患者在医院动腹腔镜胆结石手术,切胆囊取石。手术后医生反映手术过程中有一根血管切开有胆汁,为异常。12月14日查肝功能发现肝功能受损(术前肝功能良好),15日做磁共振发现胆管损伤,为手术失误所致。医院建议动第二次手术,将破损胆管与肠结合。此事件中,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应给患者赔偿哪些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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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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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可以协商,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进行鉴定,赔偿标准根据《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结合具体实际情况计算。
追问:手术之前都签各种风险承担意见书的,这种情况,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有难度?我们现在应搜集哪些证据?
解答:属于正常手术风险还是属于医疗事故正是需要鉴定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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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院责任的,可以要求院方承担全部的责任,是否属于医院的责任可以做医疗事故认定。
追问:手术之前都签各种风险承担意见书的,这种情况,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有难度?我们现在应搜集哪些证据?
解答:恩,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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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该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如肝功能长期损害再加上做胆管和肠管吻合术的话,构成七或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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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