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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非股东),我们公司经营期间欠其他公司5万多元,我们公司至今未申请破产清算。对方公司于2013年起诉,我公司股东无人应诉,钱也迟迟不还,今年10月,我进了失信被执行名单,请问法院有权利将我一个自然人列入失信名单吗?如果是合理的,我垫付欠款后,可以起诉公司的三个股东追回垫付款吗?

公司企业
2015-12-17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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