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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班,我是做涂料的,上班时从组合脚手架上摔下来造成左脚脚踝韧带断裂,左手无名指韧带撕。医了两个多月,花了四千五百元,休息了一百多天,小老板不紧不想给误工费,连医药费都要我自己承担一部分。他的理由是我们干活的时候组合脚手架少拉了一根拉杆,请问各位律师他的理由合不合理,我该怎么解决这事,请帮忙,谢谢!

劳动纠纷
2015-12-19 10:06: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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