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月以前在一家深圳网络公司工作,辞职后被这家网络公司的投资母公司,一家注册在香港的公司签订合同,返聘为高级顾问,提供顾问及咨询服务,每月给予约定的固定报酬。但仅正常支付了一个月的顾问固定报酬,在未做为何告知的情况下,就停止支付报酬(但同时咨询服务一直在进行中,直到已经两个月未按时支付报酬,且催告后仍然置之不理)。
本人希望直接在香港起诉该公司,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1、顾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已经支付的一个月固定报酬的银行转账证明
3、提供咨询服务的邮件目录
本人因为现在不在深圳及香港,所以想了解一下,是否可以及如何通过代理的方式起诉这家香港公司?本人并希望能够通过提问的方式,能够将此业务委托出来。希望有意的律所及个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我。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