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赡养老人方面的问题。我的奶奶现在由我的爸爸和二叔两家轮流赡养,一家一个月,我的爷爷已经去世两年,奶奶没有任何的劳动能力,吃饭,穿衣全得由人照顾。爷爷和奶奶都有人口地。每人10亩,共计20亩,(每亩500元—600元)留给我爸和二叔每家10亩地。我还有一个姑姑家住外地,但没有让她赡养,所以也没有分给她任何的地。就这样,一直持续了两年,现在二叔提出了不想赡养老人了,条件得分姑姑的5000元钱,爷爷在世时,姑姑让爷爷保管了姑姑的5000元钱,爷爷就把属于姑姑的5000元钱还给了她。就这样二叔赡养老人厌倦了,不管奶奶了,我们知道从法律上讲,做为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二叔不想赡养了,还要继续要爷爷留下的10亩地,请问,如果我爸自己来承担赡养奶奶的任务,二叔的10亩我爸有权力收回吗?二叔不赡养老人有什么办法?谢谢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