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培训公司,现在决定注销,然后对方要在注销后,注册新公司前继续使用之前我们一起使用的名字做宣传和经营,这样可以吗?如何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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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后公司法律主体已不存在,继续使用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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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后公司法律主体已不存在,继续使用涉嫌虚假宣传
追问:谢谢,那请问,我是有权阻止他们这样做的吧,起草一个协议之类的。如果他们背着我继续这样做,我会受到什么影响?怎么样制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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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注销前可将名字(字号)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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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同意就行,但是,可能原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阻止,,无其他强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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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之后主体资格消失,他以原公司名来宣传发生争执有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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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