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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2014年7月26日与我发生矛盾后,离家出走,我找回来过了两个月后,又一次出走到现在,这中间一直没有问过三个子女的生活状况,大女儿今年二十岁,二女儿九岁,小儿子六岁,现在要离婚,她提出领二女儿,我不愿她领,法律上可行吗?

婚姻家庭
2015-12-15 09:25: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个人债务个人偿还,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追问:这中间她对三个子女,从来没有过问过,连一个电话都没有打过问下子女的生活状况,所以我不想她领一个,法律上可行吗?
  • 您好,可以的!
    追问:如果三个子女归我抚养,抚养费她该出吗
  • 你好,可以起判定抚养权。
  • 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离婚,举证相关证据证明你有更好的抚养条件,积极争取抚养权
  • 你好,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但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一般三个孩子需要双方抚养,不是一方。
    追问:真实问题是这一年半里,她从来就没有问过三个子女的生活状况,电话也没有打上问过子女,她的这种不顾子女的情况,我不想让她领,法律上可行吗
    解答:你不让她抚养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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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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