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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工作,一共干了八天,一天50,我一共还加了八个小时班,,然后每个月10号发工资,我三号干的,11号不干的,之前去的时候说干几天给几天工资,没说旷工三天,一分钱没有,任何一个人也没告诉这条规定,再说我不干的时候跟经理说了不干,经理同意了,但是我没及时去人事部办理手续,晚去了三天,人事部就说算旷工,可是我明明告诉经理不干了,并不是请假,怎么能算旷工呢

合同纠纷
2015-12-17 16:23: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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