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后是否只要原法人和新法人协商同意 ,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都可以新的法人承担,跟原法人没有关系?
2、法人代表变更后,公司名称不便,是否需要重新刻制公司公章以及原来跟原法人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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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因贵司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跟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是两码事,两个概念,两者不存在关联。如新旧法定代表人同是股东,即新法定代表人同时取得了股东地位,理应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其持股比例对公司债务担责!
解答:其次,法定代表人应当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免产生劳纠纠纷。
解答:另,许多客户将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混同,所以律师在接受咨询时,会习惯性的认为客户说的是指法定代表人的事项。如您所说的是法律上的法人的事宜,则还需要了解一些情况:1、原法人是否已注销?2、原法人与新法人之间的承继是通过收购方式还是什么方式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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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完成后不再额外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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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本身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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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由新公司承担。如名称不变,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
追问:你好,谢谢解答!那么是否需要重新刻制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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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人和原来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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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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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的法人承担;劳动合同是否重新签订都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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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