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被告将相关文稿用截图方式发到维权群,被称为涉嫌诈骗的原告则以被侵权诽谤为由,将被告起诉到法院,在被告尚未接到法院传票及电话通知前,原告却将法院给原告的“民事起诉”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其它方(含QQ群)向外传递是否违法。
另外,因目前假冒官方及法院的现象较普遍,在法院未进行电话通知前,或法院在未确定被告真实通信地址的情况下,法院向被告邮寄的物件(含传票)到达被告所在区域后,邮递员只能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受理,但作为被告是否可以采取不接电话的方式来拒收法院邮寄给被告的物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