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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民间借款的债务人,5.5万元,我给对方出具了借条,并且担保人也签了字,但是对方并没有把钱打给我,是别人把钱打给我的,后来我给了担保人一万元,并且有银行的转账凭条。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没联系我没答理,法院在9月15号进行了公告,法院于12月11号开庭,我不知道所以没有参加开庭,请问债权人没有给我打钱,债权债务成立吗?公告时间合法吗?我上诉的时候可以追加担保人为被告吗?谢谢!

债权债务
2015-12-20 22: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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