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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深圳的服装公司,在东莞市区某百货设柜,我在柜台工作了3年9个月(累积了无数的单据表格报表、工资条、工作群内容截图、公司相关文件),柜台于今年11月上旬撤柜(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撤柜前几天,商场经理才通知我们要撤柜。据悉,公司和商场的合同未到期,但是原柜台位置被其它品牌相中,商场要求公司换位置,公司不同意然撤柜),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是30号发工资(也就是11月30发工资),但直到12月12号公司才发了2000多的底薪,说剩下的月底发(工资合计5000多),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公司也没人负责,对于经济补偿金一问三不知,上至公司负责人下至公司财务,只要打电话去问就是推脱来推脱去,请问公司此举,违反了那些法律法规?我可以要求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还是不配合协商处理,强硬地继续拖工资,我应该怎么做,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去深圳市劳动局还是东莞市劳动局?谢谢。

劳动纠纷
2015-12-15 2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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