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厂里做水电工作,我在工作时,科长开了铲车运东西,叫我帮着扶一下,没想到在开的过程中铲车一抖,东西掉下来砸伤了我的大脚趾,造成大脚趾骨折,还去医院缝了针,那个科长没有铲车驾驶证,而且我也不算厂里的员工,之前是该厂叫我去做水电的工作,是给我200块一天,我的大脚趾现在伤口是愈合了,但是有后遗症,一直痛,脚不能受力,去医院看了,医生说恢复不到正常的样子了,那我们可以怎么主张赔偿呢?从今年的4月1号出事至今,厂里只负责了医药费,一直迟迟不跟我们解决,还一直叫我们走司法途径,我们有什么理由告他呢?这该怎么赔偿呢?请你帮帮我们,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