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元旦没多久,我和老婆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了口角,第二天她赌气去了亲戚家,住亲戚家的那几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做了人流,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
我现在对她已经失去了信心,想到法院提出离婚。请问,她没征得我的同意擅自做了小孩是不是侵犯了我的生育权?提出诉讼的时候我能不能让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让她赔偿的可能性有多大?
-
我只问你一个问题:
在法庭上,你如何证明你在她去医院之前不知道她要去做人流?
-
赞成楼上的观点,精神赔偿,可能性不大。
-
从法理上说是侵犯了你的生育权,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可能性多大谁也不敢说.
-
法律没有规定你有这种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
若要提出离婚,可以此为依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