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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我们在一月内请了律师,并交了费用六千元(委托代理费2000及大案费4000)。结果我弟弟的原单位替他们几名被羁押的人给保了出来,因我们家事先不知情,不然也就不急着请律师了。也就是说,我弟弟这次出了看守所跟律师没直接的关系,被保出来的除了我弟弟还有他的另外五名同事。但是律师也在他们被保出来的前一天,会见了我弟弟。委托协议订立的是“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一审结束止”,而事情的发展显然没达到预期的想像。那么律师应不应该退还我们部分钱款?律师法方面有无相关的法律规定? 请知情的法律人士告之,谢谢!

刑事行政
2006-01-22 05:09: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案件并未结束,虽人保出来了,但案件未撤销,人在外面,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要高兴得太早。
  • 我是楼主。问题是我弟弟是被原单位给保了出来,就算没请律师,他也出来了。当然,律师差旅费办事必须的支出该扣则扣,可是,毕竟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请了律师,除去应该扣除的律师真的不必退还部分钱款吗?弟弟是2005年12月22日被刑拘,我们家2006年1月9日请了律师,律师12日说去了,说是17日会见,结果17日没见到(不给见的原因不详,会不会是因为我弟公司也有人同时在为他们作保?)结果第二天律师见到了我弟弟,也就是18日,19日我弟弟他们五个人同时被保了出来。显然这是公司的运作,因为弟的公司和其本人都交了保证金。那么律师方面不应该退还我们部分钱款吗?
  • 支持~!
  • 取保不等于一审结束。如律师尽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不用退款。
  • 不应退钱!不信的话,你可以到当地律师协会去冲洗问看!
  • 案情一有转机,就想着算计自已聘请的律师?!呵呵!!律师啊!可怜的东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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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