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由西向东行驶与对面行驶的车辆相撞,经公安部门鉴定对方属于醉驾而且还是强行超车,两车相撞点在道路的中间线上。请问在这起事故中对方应负责什么责任?我应负什么责任?谢谢!!!!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你好,需要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你们双方责任。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可能性很大。
-
等待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对方主责或全责
-
以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为准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