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0月1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一款专利,按照要求应于12个月内申请国际PCT专利。我于2015年3月23日委托了一家PCT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接手后,又将我的PCT申请转给另一家公司。于2015年5月8日检索通过受理。直到2015年11月16日第一家公司通知我PTC专利未通过,我问他理由?他说由于第二家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疏忽,在接到国家专利局的申请交款通知后未及时把我的申报款交给国家专利局。致使我的专利优先权丧失,无法再申报国际PCT专利。无法申报PCT专利将给我的产品的出口带来非常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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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代理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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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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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