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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92年我结婚和我父亲同居住一套偏单产权是我父亲的,到99年以我名义我买了一套商品房装修钱是找人借的后来搬家时。就要求我父亲和我们一起居住这套商品房把他的房子就卖了还帐后来经过协商我父亲就同意了一起搬到了这套商品房居住,现在我们俩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请问我的财产该怎么分割。现在找不到对我父亲的有利证据.我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6-01-21 16:34: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你的婚后财产一般与对方平分,婚前财产为你的个人财产;
    2、如果你父亲买房款偿还的是你们的债务,又没有表明为赠与,则你们应将相关款项偿还给你父亲。
  • 当初卖房时也没有写任何东西现在她一口否认,不承认卖房的事实.
  • 麻烦了,吃亏是肯定的,没有证据证明的话,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只承认法律事实,也就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客观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卖房买房都有登记的,不是能够随便否认的。还有当初那些你向他们借钱的人也可以作证啊。
  • 能搞个录音吧
  • 可考虑此财产是家庭共有,将你父亲的份额去掉,余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若是按父亲为你购房出资,可视为对你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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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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