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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5发生的交通事故,地点湖南永州道县桥头,无意中开货车撞死老人。 就是说对方家属要求私了赔钱我方全数赔偿完对方,但是检查院却在12月9日下达审查起诉告知,请问这样符合法律吗?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重大刑事案件一个月下决定最多延长半个月,可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将近两个月,就算加上延长期限也过了,现在下告知书合法吗?谢谢。

交通事故
2015-12-10 21: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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