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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追求一位女士,在追求期间我为这位女士合计花费3万4千多元。我明确与这位女士说过,我为你花钱是为了追求你,是为了与你结婚。但是从15年4月份追求至今,这位女士没有给我任何肯定的答复,愿意做我女朋友或可以嫁给我。我希望能够拿回所花的金钱与赔偿我精神损失。我与这位女士,手都未牵过,更没亲吻与上床的行为。我们就是普通相处,我觉得这位女士是在欺骗我的感情与金钱。明知我是追求她的目的,她没给我肯定的答案,并让我为她花费这么多钱。 现金合计:14800元 平时与这位女士行街,购物刷卡消费金额约:19200元 请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追讨,我为她付出的金钱?如果立欠条或协议书。应该怎么写?通过法律途径需要什么手续与证据?我信用卡还在她身上保管

婚姻家庭
2016-05-02 15:28: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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