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口头上老板答应十万年薪,平时工资是分两次发放,工资项是899,月初发的,然后还有2899是月末发,但是不是工资名义入账。剩下的算年终奖。去年年底二月份拿了四万,四月份发了一万。年底本来谈了六万,也就是说最后只拿了五万。 我是去年五月二十三号签的一年的合同,签的时候我们是一式两份,自己没留底的,直接签的名字,工资什么的都是老板后来写上去的。后面因为办事我拿到我的合同,上面的工资是月2004。 今年合同到期公司一直不跟我说,后来我自己去问,直到七月底公司直接说不跟我签了,当月工资也没给我。 后来和老板谈判,老板答应给我交几个月社保,期间关于工资的补偿一直在谈,直到这个月都没谈妥。然后公司忽然跟我说社保都是要我自己掏钱的,一千四一个月。 八月到十二月公司给我交的社保,为了交社保续签了合同,期间没去上班,因为没有离职,也没找工作。 现在已经麻烦离职证明,上面写的是自愿离职,日期是12月初。 我的问题是,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按多少月薪来赔,怎么赔?8月到12月(没去上班)我一分钱都没有拿到的,七月也只拿到了899块,这几个月该按多少来赔?

合同纠纷
2015-12-11 10:15: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