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96年参加工作,2006年取得中级职称(专技十级)。2010年8月,我考调到另外的事业单位。2012年5月,我的中级岗位(专技十级)莫名其妙变成了初级岗位(管理九级),薪级工资降4级。几个月后,我发现工资异常,多次电话咨询,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我这是合适的,是因为我考调后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管理岗位,那么之前的中级职称就不能计算了,得重新从初级走起;也因为转岗,我的薪级工资得降3级。今年5月,我开始细心搜集自己的档案资料,查阅相关文件。我发现,第一,我考调工作的时候,没有转岗文件和我个人同意的转岗书,我现在所在的单位也有与我的学历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第二、根据(川人发[2006]47号文“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第一条‘专业技术人员’中明确规定:‘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第三、即使我转岗,我的薪级工资也不该降低。根据川人发[2006]47号文、川人发[2007]169号文等文件中“当年岗位变动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办法”中明确规定:“1、在相同岗位(等级)序列中,由较低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次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由较高等级岗位聘用到较低岗位的,不影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2、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后,薪级工资增加额大于或等于按原岗位正常增加薪级一个级差的,次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薪级工资增加额不足按原岗位正常增加薪级一个级差的,或薪级工资额不变的,不影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奔波半年,县人社局答应从2015年10月起按照专技十级对我定岗,薪级回到正常的22级,但是之前2006年我取得的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得抹去。在几番讨价还价后,答应补我10个月2级薪级的工资(我的薪级被弄错了4级)。11月,在缴纳2013年、2014年养老金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养老金基本工资仍然按照新参加工作人员590元定得。我已经工作20年,工资错了不补,现在养老金依然按照最低标准计算,各种委屈和不平。。。

合同纠纷
2015-12-08 15:38: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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