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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男友谈恋爱期间,他想买车,后来因为他的征信不良,贷款买车就挂的我名。买车订金5000是前男友付的,首付是刷的我姐的信用卡,刷了56000,但是首付当天前男友通过支付宝转了46000到我的支付宝,然后我通过支付宝又转给了我姐。我姐多刷的10000,是当时说身上资金不够,暂时找我姐借的。贷款60000是我名义贷的。现在前男友打官司想让我给他首付和订金总共51000,但是这车是他想买的,我只是挂了名,打官司的话可不可以让他给我贷款的钱,然后我把车过户给他。或者说那46000可不可以算作情侣见的普通赠与。这车与前男友的直接经济关系就是订金5000,这个打官司,我想请问一下最终判决可能是什么结果呢。

刑事案件
2015-12-08 21:13: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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