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车辆一直交由你使用和保管,并不存在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对于车辆问题,你们发函邮寄给公司,函件内容可写明要求公司到深圳来办理交接手续。并支付欠下员工的余款。
追问:我已经多次发邮件要求公司在深圳当面交接,但对方之前表示不同意,现在有公司副总在深圳,也不见我,发微信不回,打电话不接,现在车还在我这里,我也不想继续保管,万一车出了问题是否需要我承担责任?
解答:让你发函邮寄给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表明你有交接的意愿,并通知了公司让其在一定期限内来办理。如对方不办理,则责任不在你方了。另在发完函公司愈期不来处理的,你可将车辆放在小区内,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来领,如不来领,你将不再负责。,
追问:我能否将车辆交给派出所或者其他机关进行保管,并通知公司前去领取?
解答: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不会管这事的。要么你找个仓储公司。但要提前告知,因仓储公司是要收费的。
追问:好的,谢谢!再麻烦您一下,我发邮件给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法律效应么?还是发函给他们才有法律效应?发函如何留证据呢,如果他们收到后说没收到怎么办?
解答:最好邮政局邮寄,邮寄单的文件内容填写“车辆交接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