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笔共同债务,与债权人迖成了协议,5000元由女方付,其余50000元由男方支付,在法院迖成的,女方已将5000元当场交给债权人,一个月后,债权人未收到男方的偿还,便又要求女方偿还,合理吗?女方该怎么办?
-
你好,如果你们当初对债务的分担债权人同意了的。或者当时达成协议的时候债权人在你们协议上签字同意了的,你可以不用偿还。建议来电详询
-
你好!如果是你们三方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每一方都应该遵守,女方无需再承担剩余的50000元。
-
这个要看协议如何约定。
-
你好,可以不还,将法院调解夫妻共同债务分担方式告知债权人!
-
一般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偿还,
-
不合理。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