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男友从2013年12月份同居,在2014年6月份分手。之间他欠我人民币2万元。借条原件丢失,我用复印件在2014年7月份起诉他。起诉失败.他于2015年11月份和我联系说他愿意还2万块,并且想跟我和好。没有通话录音,只有他发的准备还我2万元的短消息,我还保存着。到2014年12月份,他又变挂了,电话也不接。人也联系不上,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要回我的2万元。我保存的他所发的,要还我2万元的信息,在法律上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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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的,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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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弟一次在哪个法院起诉的?
追问:我是重庆人,他是浙江天台的,我们两个都在宁波打工。我第一次是在他们天台法院起诉的
解答:他在宁波有暂住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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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还需结合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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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相关证据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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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