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一个病人在住院期间护士为患者打吊针瓶子严重裂缝还输入患者的静脉血管里,引起病变多次病危,一直得不到解决,医院不想承担责任,怎么办?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搜集打吊针瓶子破裂的证据 搜集病危的证据:封存残液以及器具
-
起诉需要。
-
可以起诉 要求赔偿 可电话详聊
-
起诉医院。
-
起诉医院。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