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广告法第13条的司法解释有么,是哪个法律解释的

婚姻家庭
2015-12-04 12:41: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好意思,广告法第13条并没有与之对应司法解释,广告法第九条是有司法解释的。希望您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 你好,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法条释义:所谓贬低,是指给予不公正的评价。有贬低内容的广告,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此类广告一般是针对竞争对象所进行的。第二,此类广告的内容表现为通过比较,散布竞争对象的商品或者服务在质量、工艺、技术、价格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者问题,产生低毁他人商业信誉的效果,以削弱其竞争能力。第三,此类广告的广告主制作、发布此类广告时,在主观是故意的。第四,此类广告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竞争对象的商业信誉和商品或者服务的声誉。具体来讲,判断一个广告是否构成贬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从其广告中是否含有指名或者不指名、特指或者泛指、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故意降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损害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信誉的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纠纷 18970
物权法之前用什么法律
民法典 3420
物权法之前用什么法律
交强险赔付法院能不能保全
交强险赔偿标准
交强险赔付法院能不能保全
营业税税率是什么意思
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税率是什么意思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离婚房产 17756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05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20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59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4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0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