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犯拘留后被发现有毒瘾,强制戒毒三个月,而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问:强制戒毒的三个月可否折抵该犯刑期?印象中最高人民法院似乎有批复解答此类问题,但我在网上没有查到,盼法律界人士解答,再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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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该犯为贩毒罪,能抵吗?
另有一犯,贩卖假币在上海被捕,后因证据不足判无罪并释放,半年后在江苏再次因同一事实起诉,判三年,其在上海关押的时间能否抵入本次刑期呢?
我还有搞不清楚的是,缓刑期间再次犯罪被撤销缓刑并与新罪合并执行,其第一次判缓刑时的关押时间能计入刑期吗?如果不是因再次犯罪而仅仅是因违法或违规被撤销缓刑,情况是否有所不同呢?
盼复,并致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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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句应为“在此致谢”,抱歉打错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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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该犯为贩毒罪,能抵吗?
另有一犯,贩卖假币在上海被捕,后因证据不足判无罪并释放,半年后在江苏再次因同一事实起诉,判三年,其在上海关押的时间能否抵入本次刑期呢?
我还有搞不清楚的是,缓刑期间再次犯罪被撤销缓刑并与新罪合并执行,其第一次判缓刑时的关押时间能计入刑期吗?如果不是因再次犯罪而仅仅是因违法或违规被撤销缓刑,情况是否有所不同呢?
盼复,并致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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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个规定,如果教养的行政违法行为与判刑系同一种类的,可以折抵,如果不是则不可以,不知他犯的是什么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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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非法执有毒品罪,恐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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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给亲属的通知就知道了,若变更羁押方式或是居住的,则会给亲属通知,若一直在按刑拘处理,当然算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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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最后定的什么罪都不应该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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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