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份因为下班途中因工作疲劳导致单车事故,工伤未能鉴定下来,酒店答应走雇主责任险理赔并将受益人指定为本人,保险钱款打至个人账户,其中误工费共赔付了14035.01元(免赔5天,合计天数81天,工资5617.08元每月),但是之前单位是按照6000的基本工资的病假来算考勤,即打七折每月发了3000到3200每月不等,这样就和保险公司给受益人的费用有差异,现在单位让我将钱款全额打回单位,这样做法对吗?这样酒店既然指定直接受益人是我可现在钱到账我账上又说这个误工费是根据保险公司和单位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理赔合同而来的与我的所发工资没有直接关系,对吗?这样单位不是赚取了保险公司的差价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