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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东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做住宅用,至今房东未出示过房产证,租赁期限共十二个月从2004年6月24日起至2005年6月23日止,合同内约定 "甲方承诺供暖公司不收取暖费则乙方也不必交暖气费".在合同期内,房东都没有收取暖气费.合同期满后,房东和我都没有提出续签合同,我仍然在该房居住,定期向房东交纳租金.现房东提出,要我交纳居住期间共两年的暖气费用. 请问: 1.我与房东签定的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2.我是否应该交纳暖气费用? 3.如需交暖气费,要交多少年呢? 谢谢

房产纠纷
2006-01-26 05:2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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