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刚与合伙人签订了解除合作协议,他付16万作为转让及亏损清偿款,后面有一条本协议签订后本企业不再与我有任何债务关系,期间我为此企业垫付20万,请问这20万我能要的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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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人对基于其退火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你们之间的协议内部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3、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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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对于合伙企业的,退伙时应承担企业退伙时的债务。2、对于垫付的资金,若是企业向你借的,可要求偿还。若是作为你入股的资金是不需要向你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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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垫付的,可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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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解除协议签的债务需你承担。根据你的描述你已经协商负担了应负的债务,此后垫付的20万可要求打欠条,作为欠款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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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已无债权债务纠纷。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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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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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结算是否包含这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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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