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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我经营了一家婚纱店,名称字号为“香乃尔”婚纱摄影店,有人持“香奈尔”注册商标投诉我侵犯了他的商标权。但我了解到他在市场上没有实际使用“香奈尔”商标,只是注册了该商标,没有对公众提供相关服务。 我想请问,第一,如果投诉人只是注册了该商标,却没在市场上实际使用,公众都不知道有这个品牌的婚纱摄影服务,“香奈尔”没有任何知名度,那么,我使用“香乃尔”这个字号是否会误导公众?是否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第二,我的字号登记为“香乃尔婚纱摄影店”,投诉人只是拿着“香奈尔”的文字注册商标证,就认为我的字号侵犯了他的权利,我认为,香乃尔与香奈尔字音虽有相似,但“乃”与“奈”在字型上是有显著区别的,消费者应该可以区分,不会引起误认吧。 第三,投诉人只是注册了该“香奈尔”文字商标,由于他没有实际使用,所以他没有其他图形与之配套使用,店堂装修及广告设计也没有,我的婚纱店也是使用自己的风格设计,所以,消费者根本不会认为我的“香乃尔”与他“香奈尔”有什么关系,因此也不会有误认的可能。 以上是我的一点浅见,请教一下专业律师,请你们帮我分析判断一下,我的字号是否侵犯的投诉人的商标权。

其它综合
2015-12-03 11:26: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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