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男友在2001年购买了一套61万的房子,首期全部我给,之后我又供了两年。但是所有凭证已经丢失。两年后分手我搬离该屋,我跟他协商楼款我不供了让他出租供款。他就把房子出租自己收租金,但是一直断供着,后来银行起诉我们俩,信是寄去他以前居住地址,他代我签收也没通知我。一直到2011年法院要拍卖房子把信写去我身份证地址我才知道。当时楼价已经翻了几倍,他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外面借款付完剩余的42万+30万罚款的费用准备私下卖掉房子。因为我一直在国外不知道。也因为没有我的签名资料他房产证办不了不能卖。一直到我去年回国他一直私人占用房子10年多。回国后我们去办房产证说好大家50%的比例。但是他的债主又告他欠钱把房子查封了,使得我们在办产证等候期一个星期时告了他欠款。他的民事借款官司输了,现在他又起诉我物权确认要拿90%产权。我会输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