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开一个养生会所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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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先把您的养生的类型想好,然后养生会所一般都是服务业的行业,你可以填写服务业的养生行业也可以填药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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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做了区分。我国《民法能则》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49条规定“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交易的频繁,不可能每个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行为是否超越目的范围有所了解,而这种行为又一概无效的话,极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限制了公司的活力,降低了交易效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可见,我国现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区分为两种:当其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属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的范围时,属无效;当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只有不在核准经营范围内时,才可以不应认定其无效,当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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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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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具体到本案而言,尽管被告是一家农业生产资料的综合门市部,其经营范围确实没有经营钢材的内容,但原告对此并不知情,且当事人分处两地,原告难以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进行查证。因此,原告对于被告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不知情的,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必然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对交易安全造成损害。尤其应当注意到,被告是为了逃避违约责任才提出自己超越经营范围的事实。如果法院支持被告似是而非的请求,将会使本应由被告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原告身上,这不仅对于原告不公平,对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不能体现正确的态度,故法院应当支持原告的正当合法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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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想开一个养生会所,对于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时的经营范围,建议您询问当地工商局,询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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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