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我帮朋友担保10万元贷款,2013年11月10日到期,直到2015年10月29日法院下发传票我菜知道;银行诉称借款人10万元借款至今未还,银行在诉状上要求我作为担保人负责连带清还贷款责任,请问;我是否应该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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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你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也要具体分析是否是两年的时效,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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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合同你是否有?你可以携带法院的材料及合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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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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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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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担保期限多长,如果在担保期限内,你就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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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由交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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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应该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的要看当时的借款合同等证据来分析,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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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