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二十年了,当时孩子还没上小学,现在孩子都上班了,小的时候没给过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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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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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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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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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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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入下情形,无法主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可以协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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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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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