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离家出走半年后音讯全无,我起诉离婚孩子由我抚养,由于结婚后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他在老家只有点土地,没有任何财产,至今已经两年时间还是没有一点音讯,请问孩子的抚养费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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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两年鸟无音讯的话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起诉离婚。土地的话也会产生收益,那么就产生了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在宣告自然人失踪以后,应指定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其财产代管人,代管人有权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扶养费用等。按你所说,法院有可能指定其父母为其财产的代管人,他们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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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抚养权: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抚养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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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您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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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要有明确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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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抚养费按照其收入的20%至30%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可参照放低最低收入。
追问:你好,他现在杳无音信,没有他的消息,也没有任何财产,家里只有点土地,也都是他的爸爸妈妈种着,请问我能管他的爸爸妈妈要他的地钱当作是孩子的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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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自己解决。待有音讯后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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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种情况,知道其财产的,可以向其财产代管人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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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