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子,已支付了80%的房款,而手中只有一份当时选房时的房号确认单和交款收据,里面有一条写了“如果不在30号之前交尾款,我就属于违约,他们就有权自行处置我已选好的房子。”因开发商迟迟不签合同,我就到售楼处要求查看预售许可证,这才知道他们还没有呢,之前他们从没说过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我想请问一下,选房时签订的“房号确认单”有法律效力吗?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欺诈吗?我可以要求退全款并赔偿吗?
-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要求退房。
-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
-
可以要求退房。...
-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房款
-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要求退房。
-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要求退房。
-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要求退房。
-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房款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