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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在晚上10点30我是由东往西行驶对方是由北往南行驶,路口无红绿灯,对方撞在我车身上了,我颈椎骨折造成昏迷,我车上还有两个人坐在后面都不同程度的受伤,对方弃车逃逸,后经调查,对方还是无证驾驶,光在医院的明面上的费用就花了130000把我抢救回来造成我肢体二级伤残,交通警察支队出具责任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对方无证驾驶汽车逃逸怎么不是全责?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 万,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284542.1元,到现在已经过了两年了,肇事人1992年的,人也找不到。他父母在家种大棚菜父母说不中听的,一分都没有拿出,我要求执行,可是法院查到他账户分文没有无法执行。我有几个不懂,一。交通就是这样认定责任的吗?二。对方转移财产,赔偿金分文不给,当没事人似的算了结了吗?三。我现在还有要回赔偿金的办法吗? 谢谢

交通事故
2015-11-30 08: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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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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